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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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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
发布时间:2024-08-02 浏览次数:335 信息来源: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新材料与能源专业委员会


理事会职权与义务
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领导专委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与职业道德,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事业心;  

(二)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。清正廉洁,公道正派;

(三)热心协会与专委会工作,关心行业改革与发展。按时出席会议,积极参加协会活动;

(四)遵守《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章程》,并履行相关义务。自愿申请任职,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;  

(五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
(六)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、负责人;

(七)决定名誉职务人选;

(八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负责换届选举工作;

(九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行业动态;

(十)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;


理事会服务方向

加入中国工合新材料与能源专委会理事会可享受的会员服务

1.获得协会与专委会授予的牌匾和证书,提升个人影响力与单位形象;

2. 优先参加由协会与专委会组织的国内外展览会、研讨会、论坛、行业工作会议等并可享受优惠;

3. 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免费发布科研进展,技术合作、招生信息;

4. 优先在协会与专委会门户网站上进行单位形象展示和宣传;

5. 申请担任活动大会主席,学术委员,会议组织机构、优先申请报告与演讲;

6. 优先参加或推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、科技成果评价、专利奖评选、品牌推广与评选等认证、鉴定服务活动;

7. 参与或主办活动,或作为活动的协办、支持、承办单位,提升个人与单位的影响力;

8. 牵头或参与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团体标准等起草工作,参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工作;

9. 优先获得协会与专委会提供的技术、经济、管理、法律、政策等咨询服务;

10. 获得协会专家智库在企业发展战略、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;

11.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,优先参与协会与专委会受政府部门委托的项目;

12. 优先参与行业调查和涉及行业发展的课题研究工作,及时了解行业动态,把握经营与研究方向;

13. 专委会协助解决成员单位在研发、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;优先享有供求信息服务;

15.优先获得协会推动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资格;

18.论文、核心期刊、专刊可通过专委会渠道发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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